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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通知】关于遴选2021年度与莫斯科大学、圣彼得堡大学互换奖学金留学候选人的通知
2020年12月17日 09:50

关于遴选2021年度与莫斯科大学、圣彼得堡大学互换奖学金留学候选人的通知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莫斯科国立罗蒙诺索夫大学科研、教学和文化合作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俄罗斯联邦圣彼得堡国立大学教育合作协议》和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通知(https://www.csc.edu.cn/chuguo/s/1929),我校现组织遴选2021年度与莫斯科大学、圣彼得堡大学互换奖学金留学候选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名额

莫斯科大学:

访问学者、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20

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2

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2

圣彼得堡大学:

访问学者、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10

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10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3-10个月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10个月

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个月(可含一年语言预科学习)

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24-36个月(可含一年语言预科学习)(仅莫斯科大学

三、选派专业

物理、化学、数学、地质、材料科学等莫斯科大学优势专业;

纳米技术、材料科学、生物医药、信息技术等圣彼得堡大学优势学科专业。

四、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免学费,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互换奖学金出国留学人员补贴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攻读博士学位、硕士学位人员,如未通过莫斯科大学语言考试,需读一年语言预科,预科期间的学费自理

五、选派条件

1、基本条件

1)申请者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德才兼备,业务精良,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200311日前出生);

4)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5)符合《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类别条件

1)访问学者:

须为国内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01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申请时应提供莫斯科大学合作导师与国内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年龄不超过35岁(198511日以后出生)。

3)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在读博士一年级学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国内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应具有硕士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年龄不超过35岁(198511日以后出生)。

4)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莫斯科大学):

应届本科毕业生或中央国家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校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5分(百分制)或学分绩点不低于3.5(四分制)且主干课程及外语成绩优秀。年龄不超过35岁(198511日以后出生)。

3、外语条件

申请时须达到《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https://www.csc.edu.cn/article/1888)规定的俄语条件。具体如下:

(1)访问学者类别申请人,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其中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连续留学8个月(含)以上,或连续工作12个月(含)以上,或曾以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身份留学3个月(含)以上。

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俄语:中级班结业证书)

2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及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类别申请人,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俄语为中级班)。

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入学通知书(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内容须明确具体面试、考试形式及主要内容。

六、申报材料

1、访问学者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申请人在线填写并提交)

2)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请申请人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3)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应按访学类申请人外语水平要求,提交相应的有效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若无,则外语水平应填写未达标。

4)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申请人在线上传扫描件)

网报时请将以上文件合并为一个电子文档进行上传。

5)学习计划(外文)

申请时应提交外文学习计划(1000字以上),学习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行提供经国内推选单位审核的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申请人在线填写并提交)

2)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请申请人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3)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应按访学类申请人外语水平要求,提交相应的有效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若无则外语水平应填写未达标。

4)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网报时请合并为一个电子文档进行上传。

5)学习计划(外文)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提交外文联合培养计划(1000字以上),并由莫斯科大学或圣彼得堡大学合作导师和国内导师签字。

6)国外合作导师简历

主要包括导师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导师简历需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

7)国内导师推荐信

8)在籍证明

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在籍证明。

9)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3、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申请人在线填写并提交)

2)两封专家推荐信

推荐人应来自不同单位(其中一人应来自高校或科研机构)且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是单位/部门负责人;推荐信应使用推荐人所在单位专用信函纸(有单位抬头名称)打印并由推荐人本人签字。

3)学习计划(外文)

申请时应提交外文学习计划(1000字以上),学习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行提供经国内推选单位审核的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审核部门公章)。应由国内学校所在院系审核其课程学习规划并盖章确认。

4)国外导师简历(如有,需提供)

主要包括国外导师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单位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国外导师简历需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特殊原因外方导师不能签字,可由国内导师或相关专家审核签字。如尚未确定国外导师,可暂不提供,但需在《申请表》“国外导师”栏中加以说明。如有多位导师的情况,请提交由实际指导教师提供并签名的简历。

5)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提供成绩单应包括从本科阶段开始的所有学习阶段,直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成绩单应由就读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或有关学生管理部门开具并盖章。

6)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应按研究生类申请人外语水平要求,提交相应的有效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若无,则外语水平应填写未达标。

7)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请申请人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8)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网报时请将以上文件合并为一个电子文档进行上传。

9)国内导师推荐信

10)在籍证明

4、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莫斯科大学)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申请人在线填写并提交)

2)学习计划(外文)

申请时应提交外文学习计划(1000字以上),学习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行提供经国内推选单位审核的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审核部门公章)。应由国内学校所在院系审核其课程学习规划并盖章确认。

3)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提供成绩单应包括从本科阶段开始的所有学习阶段,直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成绩单应由就读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或有关学生管理部门开具并盖章。

4)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请申请人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5)在籍证明

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在籍证明。

6)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应按研究生类申请人外语水平要求,提交相应的有效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若无,则外语水平应填写未达标。

7)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网报时请将以上文件合并为一个电子文档进行上传。

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

七、评审和录取办法

申请人应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是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一经查实,材料审核不予通过;已被录取的,取消留学资格。

申请人未按要求上传材料或上传材料模糊不清、无法识别的,视为无效申请,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个人如未能在网上报名时限内完成提交将失去申报资格。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留学候选人名单,向莫斯科大学、圣彼得堡大学推荐,最终录取结果以莫斯科大学、圣彼得堡大学通知为准。凡未被莫斯科大学、圣彼得堡大学录取或未按期派出者,不再安排派出事宜。

留学候选人的留学院校由俄方负责落实。俄方一般于7-8月通知奖学金落实结果。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最终录取结果通知有关派出单位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签证和机票事宜一般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被录取人员均作为国家公派人员,派出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署《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奖学金专用银行卡,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

八、报名办法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202111-10

2、申请人须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上传申请材料。

网报填写项目名称时,请选择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派出渠道对应选择与莫斯科大学互换奖学金或“与圣彼得堡大学互换奖学金”。

(二)材料报送

申请人需于202116(星期四)下午16:00将所有申请材料(材料说明详见https://www.csc.edu.cn/chuguo/s/1929)与《单位推荐意见表》学院领导签字盖章)的纸质版(一式两份,一律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报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学生交至逸夫楼713室、教师交至702室)。

九、咨询电话

曹芬、同斯佳 电话:86168058、86168354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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