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公出访费用管理办法按照《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文件及《陕西科技大学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陕科大校外[2017]15号)(附件9.1)执行,具体标准见财行[2013]516号文件附表(附件9.2、附件9.3)。
二、 因公出访期间产生的住宿费实报实销,需提供住宿票据,若票据金额超出标准,则按照开支标准进行报销(标准详见下载中心附件9.3);伙食费及公杂费用,需出访人员按照下载中心附件9.2进行核算,并填写《因公临时出国费用报销审核单》(下载中心附件9.4),并提交国际处进行审核签章。
报销
出国(境)费用报销需提供以下材料:
1.外票及外票确认单
2.因公临时出国费用报销审核单
3.出访相关的国内发票
4.出国(境)批件
5.护照首页复印件
6.签证页复印件
7.出入境盖章页复印件
8.其它材料
说明:
1、出访期间产生的外币票据,报销前需在国际处进行外票确认。
(1)下载“附件12-外币票据确认单”,按照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后,由经费负责人签字。同时在外票原始票据上备注:1.发票内容;2.币种;3.金额等。
(2)专办员对出访人提交的外票进行审核,并签字盖章;
2、专办员对出访人提交的《因公临时出国费用报销审核单》进行审核,并签字盖章。
3、出访人持国际处签字盖章的外票确认单及外票、因公临时出国费用报销审核单、其它国内发票、出国(境)批件、护照首页、签证页、出入境盖章页等材料,进行财务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