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回国后7日内(按照入境时间算起)需自行将因公护照交回省外办(生产力大厦),本人须自留护照首页、签证页及出入境盖章页复印件,用于保留出访信息及财务报销。若未在规定时间内交回护照,将可能导致护照被注销。
二、回国后3周内需提交下载中心附件11-出访归国管理材料包里的相关回访材料,同时需前往国际处(逸夫楼702室)办理回访手续。
关于“附件11-出访归国管理材料包”中出访报告表及出访照片的说明:
(1)需提供反映出访动态的会见、座谈、实地勘察等各类公务活动场景照片。出访1国提供4张照片,出访2国提供8张照片,出访3国提供10张照片。
(2)省外办会根据执行任务情况、出访成果、跟踪督办责任落实、遵守外事纪律情况以及报告提交时效性等,评估出访成效,按优秀、良好和一般3个等级评定,作为审核我校下一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的重要参考。
三、 回访手续未办理,不予报销出访费用;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回访手续的,需提交情况说明,并由学院领导签字盖章,材料归入出访人出访档案,作为出访人下次出访任务审批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