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办法》和年度选派规划,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21年将在全国选拔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及博士后2700人。
为配合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选派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选拔方式,努力做好我校2021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及博士后项目的选派工作,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办法
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高级研究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6个月。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留学单位:留学人员主要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资助内容: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以录取文件为准。
项目的具体选派工作流程、选派办法、外语合格条件、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详见https://www.csc.edu.cn/chuguo/s/1949(国家留学网)。
二、申请人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
4.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5.须为国内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
6.申请时须获得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二)类别条件
1.高级研究学者: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实际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其中,教学科研人员重点支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博士生导师,优先支持“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或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行政管理人员重点支持具有副司局级(含)以上行政职务的人员。
2.访问学者: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3.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三)语言条件
外语水平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https://www.csc.edu.cn/article/1944)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申请人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2.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连续留学8个月(含)以上,或连续工作12个月(含)以上,或曾以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身份留学3个月(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
5.参加雅思、托福、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日语、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
雅思(学术类)6.5分、托福网考95分;
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B2级;
日语达到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三级(N3);
韩语达到TOPIK3级。
6.赴其他语种(除英语、德语、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以外)国家留学者,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对该语种的面试或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派出要求者,如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反映其外语水平的考试证明,如往年WSK/TOEFL/IELTS等考试成绩单。此类人员如通过评审被录取,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报考WSK/TOEFL/IELTS等考试,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三、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1、申请人登陆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查阅《2021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1949),了解有关要求并准备申请材料。
2、申请人网上报名。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21年4月10日-4月30日。
(二)材料报送
1、报名成功后下载申请表并打印,并按照《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书面材料,一并提交所在学院。应提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2)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4)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5)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5页)
(7)外方合作者简历
(8)项目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9)《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
具体参见《2021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https://www.csc.edu.cn/article/1945)。
申请人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以上2-8项为应上传至信息平台的材料,需按系统要求扫描并上传,上传文件必须为pdf格式,文件名称无要求,单个附件大小不能超过3MB,《单位推荐意见表》无需扫描上传)。
2、学院审核材料。请各学院对申请人的政治信念、道德品行、师德师风、身心健康情况、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留学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对其出国留学提出明确考核要求,对其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有针对性地填写《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见附件1),学院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并作汇总表(见附件2)。
3、各学院于2021年4月25日前统一将申请人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1份)报国际处(逸夫楼702室),上报材料请用A4纸单面打印,不要装订,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电子版申请材料包括word版《出国留学单位推荐意见表》发至oice@sust.edu.cn。
4、学校审核、上报材料。学校将对申请材料审核后统一上交教育厅,并由教育厅审核通过后上交国家留学基金委。
5、评审、录取。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要求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将于2021年6月下旬公布。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2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四、咨询电话
曹芬 电话:86168058/15667129207
附件:
1.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doc
2.学院推荐人选信息表.doc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