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莫斯科国立罗蒙诺索夫大学科研、教学和文化合作协议》,中方每年选派留学人员到莫斯科大学攻读学位、进修或从事研究
工作。
一、协议内容
1.协议名额
访问学者、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20 人
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2 人
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2 人
2.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3-10 个月
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36-48 个月(可含一年语言预科学习)
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24-36 个月(可含一年语言预科学习)
3. 选派专业
物理、化学、数学、地质、材料科学、俄语语言文学等莫斯科大学优势专业
4.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莫斯科大学免学费,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互换奖学金出国留学人员补
贴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满 18 周岁。
4.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5.类别条件
访问学者:
(1) 须为国内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
(2) 年龄不超过 50 周岁(1968 年 1 月 5 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 5 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 2 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1)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申请时应提供莫斯科大学合作导师与国内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2) 年龄不超过 35 岁(1983 年 1 月 5 日以后出生)。
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在读博士一年级学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
(2)国内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应具有硕
士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3) 年龄不超过 35 岁(1983 年 1 月 5 日以后出生)。
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1)应届本科毕业生或中央国家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2)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校成绩平均分不低于 85 分(百分制)或学分绩点不低于 3.5(四分制) 且主干课程及外语成绩优秀。
(3) 年龄不超过 35 岁(1983 年 1 月 5 日以后出生)。
6. 外语条件
申请时须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规定的俄语条件。
三、选派办法
1.申请时间及方式
申请人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于 2019 年 1 月 5 日-15 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向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单位(以下简称受理单位)提交申请材料。推荐单位需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品行学风等严格把关,并在申请表主表单位推荐意见栏中对上述表现做出评价。网报填写“项目名称”时,请选择“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派出渠道”选择“与莫斯科大学互换奖学金”。
2.申请受理方式
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各受理单位统一受理本地区(单位、部门)的申请,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各受理单位应对被推荐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于 1 月 20 日前将正式推荐公函及推荐人员名单统一寄(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
3.应提交材料
(1) 单位正式推荐公函及推荐人员名单。
(2) 请先行按照《填报对外联系材料说明》(见附件)准备对外联系材料,对外联系材料申请时无需提交, 具体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四、评审及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留学候选人名单,向莫斯科大学推荐,最终录取结果以莫斯科大学通知为准。凡未被莫斯科大学录取或未按期派出者,不再安排派出事宜。
五、派出
1.留学候选人的留学院校由俄方负责落实。俄方一般于 7-8 月通知奖学金落实结果。
2.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最终录取结果通知有关派出单位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签证和机票事宜一般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
3.被录取人员均作为国家公派人员,派出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等手续。
六、咨询方式 联系人:吴俣 |
联系电话: 010-660939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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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
真: 010-66093929 |
电子邮箱: ouyafei4@csc.edu.cn |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 A3 楼 13 层(邮编: 10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