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处
关于开展202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年08月15日 16:44

各有关单位:

为加大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支持,进一步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基委)2024年将继续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我校现启动2024年度创新项目申报工作,请各有关单位组织实施。留基委通知链接如下:https://www.csc.edu.cn/article/2649。

一、项目简介及申报要求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自2014年起设立并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旨在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以及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培养更多创新型、紧缺型、复合型国际化人才,属于我国“双一流大学”建设国际合作人才培养的高级别项目。项目采取各单位先行申报项目,由国家留学基金委(CSC)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推荐人选,国家留学基金委(CSC)审核、评审录取。

2.申报项目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的单位;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单位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及关联性。

3.申报项目合作双方应有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的前期合作与交流基础,原则上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的留学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具体内容。

4.创新项目鼓励项目单位多方筹集配套经费,如有其它国内外经费来源或确定的经费分担机制,亦请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创新项目不支持申请人个人负担学费的项目。

注:对执行期为2021-2023年度的项目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1.截至2023年7月31日录取人数低于3年总规模30%的项目,到期后不再接受其申请继续执行。

2.截至2023年7月31日录取人数达到3年总规模30%的项目,可于到期后申请继续执行。申请继续执行的,不占用项目单位当年可新申报项目名额,申请流程与新申报项目相同。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组织对申请继续执行的项目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与新申报项目一并公布。

二、项目选派类别及要求

(一)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须为项目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实际工作中取得过突出业绩。其中,教学科研人员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为博士生导师,优先支持“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或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行政管理人员应具有副司局级(含)以上行政职务。

(二)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须为项目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三)博士后:留学期限为6–24个月。须为项目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或应届博士毕业生(须为后备师资)。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须为项目单位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职工作人员。获批项目明确为中外双博士项目的,申请人可为项目单位在读博士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在职人员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6–24个月。须为项目单位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如申请人为硕博连读生,须进入博士阶段后方可申请。

(六)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12–24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须为项目单位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获批项目明确为中外双硕士项目的,申请人可为项目单位在读硕士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七)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3–12个月。须为项目单位全日制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留学期限应根据拟留学单位的录取通知、或正式邀请信、或外方导师确认的学习计划中列明的期限等确定。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应不超过留学期限。具体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录取文件为准。

三、校内申报流程(含执行满3年申请继续执行的项目

1.2023年9月10日前,有意向申报创新项目的单位发送以下材料至学校国际处邮箱:oice@sust.edu.cn

(1)创新项目申请书模板(供单位内部项目选拔和申报准备用)附件1)

(2)项目各方合作协议(包括中、外文协议)

(3)项目学费明细(如有,请提供)

(4)项目经费配套说明(如有,请提供)

2.2023年9月30日前,学校确定2023年拟推荐项目,并签发学校公函。

3.2023年10月1-20日,学校国际处组织拟推荐项目所在单位,网上提交相关材料至留基委(含执行满3年申请继续资助项目)(附件2),并报送留基委相关纸质版材料。

四、项目评审及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于2023年12月底前公布获批项目。

国际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同斯佳

电话:86168354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3年8月14日

 

附件:1.创新项目申请书模板

2.系统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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