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访管理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30日       阅读量:

一、 出访结束7日内(按照入境时间算起)需自行将赴台通行证交回学校人事处/组织部,本人须自留通行证首页、签注页及出入境盖章页复印件,用于保留出访信息及财务报销。若未在规定时间内交回通行证,将可能导致通行证被注销。
          
、出访结束3周内需提交下载中心附件11-回访管理材料包里的相关材料,同时需前往国际处(逸夫楼702室)办理回访手续。

关于“附件11-回访管理材料包”中出访报告表及出访照片的说明:

1)需提供反映出访动态的会见、座谈、实地勘察等各类公务活动场景照片,活动照片至少4张。

2)我校会根据执行任务情况、出访成果、跟踪督办责任落实、遵守外事纪律情况以及报告提交时效性等,评估出访成效,作为审核出访人下一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的重要参考。

三、 回访手续未办理,不予报销出访费用;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回访手续的,需提交情况说明,并由学院领导签字盖章,材料归入出访人出访档案,作为出访人下次出访任务审批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