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22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精神和通知要求,我校2022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选派工作开始启动,有关通知要求如下:
一、已获资助项目
二、选拔原则、条件和方式
1.各单位需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获批项目及相关要求目标进行人员选拔,经校内评审公示、网上申报后,由国际处推荐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2.申请条件:申请人应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正式工作人员或者博士后人员。申请本项目的人员不得申请当年其它国家留学基金资助项目。
3.申请人的外语水平须符合创新项目外语合格条件。
4.申请人须在获得校内遴选资格后,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报名,按照相应项目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经同意后再正式提交。网上报名时间按相关项目要求执行。
5.根据《实施办法》,所有被推荐人员的确定须通过中外合作双方专家评审。
三、校内选拔流程
四、人员派出与管理
1、2022年创新项目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3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2、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登录信息平台按要求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须办理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办理方式详见;须自行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办理预定机票等手续。
3、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
4、项目单位应按照项目实施和管理办法,统筹考虑“选拔、派出、管理、回国”各环节,对留学人员加强目标和过程管理,具体工作应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
5、本项目留学人员按期回国后,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攻读更高层次学位或进行联合培养时,不受回国后满两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
6、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7、其它有关事宜按照国家公派留学相关规定办理。
五、其他
1.2022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https://www.csc.edu.cn/article/2092
2.各项目学院负责人联系方式(见附件)
3.国际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同斯佳
联系电话:86168354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