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通知】关于申报2023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04日       阅读量: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公布的《2023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专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选拔方式,现将我校相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选派

1.选派对象主要为国内各级艺术团体或机构中的优秀中青年艺术工作者、高校从事艺术教育的教师、国内外艺术类专业优秀在校学生。2023年面向在外留学人员选拔的实施国别见附件。

2.选派类别、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

访问学者:3-12个月;博士后:6-24个月。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24个月。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2-24个月,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12个月。

留学期限应根据拟留学单位学制、外方录取通知(或正式邀请信)中列明的留学时间确定。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应不超过留学期限(一般与留学期限一致),但如果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超过48个月,资助期限最多为48个月。具体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录取文件为准。

3.重点选派国内发展薄弱、与国际水平有较大差距的艺术类专业,对新兴专业或交叉学科优先支持。

4.留学人员应派往艺术教育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或机构。

访问学者(含博士后)、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可通过国内推选单位的国外合作渠道或个人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主要通过国内导师已有的国际合作渠道赴国外学习;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主要通过国内高校与国外学校/机构的合作渠道派出。

5.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项目不提供学费资助。

6.录取结果于2023年5月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7.被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当年派出,留学资格保留至2024年12月31日。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二、申请条件

详见《2023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办法》(见附件)

三、申报要求

1.2023年的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3月10-31日。申请人应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报名,按照《2023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受理单位审核。

2.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请材料原因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3.学院审核材料。请各学院(部)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申请资格、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研修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评议和审核后,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见附件1),学院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并于2023年3月24日前将纸质材料报国际处702室(教师)/713室(学生),电子版发至邮箱oice@sust.edu.cn。

4.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须于2023331前报国际处逸夫楼702室(教师)/713室(学生)。上报材料请用A4纸单面打印,不要装订,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并由受理单位接收后将不能提回及修改。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需在纸质申请表“申请人签字”栏中签名。所有电子版申请材料发至邮箱oice@sust.edu.cn。

5.其他未尽事宜请详见2023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专栏


附件:

1.陕西科技大学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

2.2023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访问学者、博士后类国内研究生类国外研究生类

3.2023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常见问题解答(申请人受理单位

4.2023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面向在外留学人员选拔的实施国别

5.选派工作流程

6.申请人常见问题解答

7.有关国别申请、派出注意事项


陕西科技大学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