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派通知】关于申报2023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21日       阅读量: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的《2023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专栏》通知,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现将我校申报2023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留学和资助期限高级研究学者为3-6个月,访问学者为3-12个月,博士后为6-24个月。

留学单位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资助内容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以录取文件为准。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3、须为国内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4、高级研究学者: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实际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其中,教学科研人员重点支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为博士生导师,优先支持国家公布的“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或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行政管理人员重点支持具有副司局级(含)以上行政职务的人员。

5、访问学者: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6、博士后: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国内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7、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8、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详见《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外语合格条件》。

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合格标准者,如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外语的考试证明,如往年WSK/TOEFL/IELTS等考试成绩单复印件。此类人员被录取,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WSK/TOEFL/IELTS等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达到合格标准者。

三、申报程序

1、2023年5月前,申请人登陆留学基金委网站,查阅《2023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专栏》,了解项目要求并准备申请材料。

2、各学院应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综合素质、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留学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后,有针对性地填写《出国留学单位推荐意见表》(见附件1),学院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并于2023年5月1日前报国际处702室。各学院(部)须对推荐人选严把政治关、思想政治方面存在问题的不得推荐申报

3、2023年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5月1日-5月15日(含已获批地方创新子项目)。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

4、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准备申请材料。应提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

(3)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必交)

(4)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5)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外方合作者简历(由其本人签字)

(7)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8)申请高级研究学者应提交符合高级研究学者录取条件的有关证明

(9)获奖证书复印件、在研材料和论文首页

请按以上顺序准备纸质申请材料,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单位推荐意见表》无需扫描上传)。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所有申请材料须确保齐全、真实有效。

5、各学院于2023年5月12日前统一将申请人书面材料(一式两份)报国际处(逸夫楼702室)。上报材料请用A4纸单面打印,不要装订。电子版申请材料包括word版《出国留学单位推荐意见表》(见附件1)发至oice@sust.edu.cn。

6、学校遴选、上报材料。学校根据所在单位推荐情况,研究决定初选人员名单,经校内公示后,由学校统一报省教育厅推荐候人选,并由教育厅审核通过后上交国家留学基金委。

7、评审、录取。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申请人进行材料审核,组织评审,确定录取结果。录取结果将于2023年8月底前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留学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4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四、咨询电话

曹芬 电话:86168058



附件:

1、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doc

2、选派工作流程

3、外语合作条件

4、有关国别申请、派出注意事项(访问学者类)

5、应提交材料

6、2023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网上报名指南

7、常见问题解答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