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创新型人才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06日       阅读量:

 

各学院:

 

现将2023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情况

1.申报形式:学校统一申报,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及各项目选派类别与规模,学校自主选派。每个项目执行期为三年。

2.选派类别:

攻读国外博士学位研究生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博士后

访问学者

3.资助内容:CSC全额资助(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数量

全校限报1项,我校申报项目超过1项时,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选。

三、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应反映在加强高等教育对外开放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体现特色学科优势,代表人才国际合作培养实力与水平,能够对国内相关领域的国际化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应体现服务行业、学校发展,围绕学科建设、培养模式创新;应具有创新的特点特征,要有明确的问题导向;应聚焦相关专业人才领域,建立优质合作交流平台。

2.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非框架合作协议或教授间个人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的留学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具体内容。凡涉及取得双学位的项目,还需另行提交(或包含在协议中的)含有免学费或费用分担办法、课程互认、学位及学分互认等细节的协议(或条款)。

3.申报项目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QS排名在世界前200名左右或有相当水平)、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项目合作单位须充分考虑调研学生留学意向,对申报人数小于15人的项目合作单位不得超过2个。

4.鼓励多方筹集配套经费,如学院有其它国内外经费来源或确定的经费分担机制,亦请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时间

2022923日(提交材料至国际处)

2022101-20221019日(学校完成评审、线上申报)

20221020日(系统关闭)

20221月底前(留基委公示结果)

五、申报材料

详细申报材料及说明请查阅国家留学基金委创新项目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2351,请仔细阅读附件材料,并将需上报材料报送至国际处。同时,请申报单位做好答辩准备,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国际交流合作处 程骁

联系电话:029-86168354

办公地点:逸夫楼 713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