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外国专家来校开展学术报告活动的费用发放工作,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经费管理办法》、《国家级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经费管理办法》及学校相关财务制度,现就外国专家学术报告费发放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受邀来校进行学术讲座或专题报告的外国专家(含港澳台专家)。
二、发放标准
1. 报告费标准
-院士或国际知名学者: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次;
-教授/研究员: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次;
-其他专家: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次。
(需要将外国专家信息提前录入校外专家劳务发放名单系统中,便于发放调用。)
三、发放流程
1. 申请
邀请单位须在专家来校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在国际处(任锦睿)办理完成外国专家来访手续(附专家简历、邀请函、活动日程等材料)后,填写《陕西科技大学国家级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外专学术活动申请表》(附件1),《陕西科技大学校内(外)专家劳务酬金审批表》(附件2),转账说明(附件3),经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提交至国际交流处审批,交至财务处报销备案。
2. 发放方式
-报告费原则上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需提供专家护照复印件、收款账户信息(IBAN/SWIFT代码)及完税证明(如需代扣个人所得税)。
-现金支付需特殊审批,仅限特殊情况(需作出详细说明并提前办理报销手续,资料后补)。
3. 报销材料
-报告费发放表(需专家签字确认);
-学术报告现场照片或海报及新闻(可报告结束后交至国际处702);
-其他相关票据。
四、注意事项
1. 报告费发放须严格遵守国家外汇和外专管理规定,不得拆分支付或变相超标准发放。
2. 涉及个人所得税的,由学校财务处依法代扣代缴。
3. 严禁虚构专家身份或虚报报告费用,违者按学校规定处理。
五、联系方式
- 国际交流处:702室 雷凡老师,电话:029-86179722 13152020613
附件:
1. 《陕西科技大学国家级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外专学术活动申请表》;
2. 《陕西科技大学校内(外)专家劳务酬金审批表》;
3. 转账说明。
陕西科技大学国际交流处
2025年0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