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按照“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发挥作用”留学方针,鼓励和支持更多海外留学人员为国服务,提升国际科研合作水平,服务现转发教育部留学中心关于启动2022年度教育部“春晖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资助对象
高校教师或科研人员与在国外高校或研究机构等长期从事研究工作的中国留学人员共同申报的合作科研课题。
二、资助形式为一次性合作科研项目经费,资助标准1万元(项目总执行经费原则上不得少于5万元)。项目执行期为2年。
三、申报条件
(一)国内申请者应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或科研人员,能够作为项目主持人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
(二)国外合作者应为取得博士学位,并具有助理教授(或相当于)以上职称的中国留学人员。
(三)国内高校同一名申请者每年度限报1项,在完成上个项目并通过结项验收后,方可再次申请项目;国外合作者每年最多可获批1个项目。
(四)合作双方需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协议须有双方合作者签字并在中方合作者处加盖学校公章,协议中应包括“合作双方信息、签订日期、合作内容及目标、研究方式、合作形式、合作双方权利及义务、经费管理、知识产权归属、预期成果、协议有效期和变更终止、争议解决及其他”等内容。
(五)项目负责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正在执行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或项目执行期结束但未获结项确认的。
2、所主持的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自2019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的。
3、已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各类基金资助且已结题或结项的。
4、连续两次申报未获立项资助且项目内容及执行计划未发生重大改变的。
四、申报程序
(一)登陆“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在线申报系统(https://cxcds.cscse.edu.cn/loginController.do?institutionLogin)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材料。系统填报时间为: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9月20日。
(二)校内审核同意后提交申报函(高校)至教育厅。
请按要求于2022年9月20日(星期二)前完成系统填报和校内审核程序,由国际处报送学校推荐公文至省教育厅对外合作与交流处。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