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处
【项目通知】关于申报2021年中俄政府奖学金项目的通知
2021年03月10日 16:54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俄罗斯联邦教育科学部教育合作协议》并与俄罗斯人文合作署达成一致,中方每年选派留学人员赴俄罗斯高等院校学习、进修或从事科研工作。现将我校相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议内容

1、选派规模

根据俄罗斯人文合作署提供的奖学金名额确定。

2、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3-10个月

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个月(可含一年预科学习)

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24-36个月(可含一年预科学习)

本科插班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6-10个月

3、选派专业

重点选派俄罗斯优势学科专业,包括精密科学、航空航天、机械制造新材料、石油工程、医学、物理化学等理工类专业以及俄语语言文学、法律、经济、历史、国际关系、社会学、新闻、文学创作等人文社科类专业。

4、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享受俄方提供的奖学金(免学费,部分奖学金),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互换奖学金出国留学人员补贴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二、申请条件

1.符合《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2003年1月1日前出生)。

5.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6.类别条件

访问学者:

(1)须为国内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

(2)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

(2)国内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应具有硕士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3)年龄不超过35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1)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为俄语专业的赴俄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全国高校俄语专业四级水平测试需为“优秀”等次。

(2)国内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应具有本科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3)年龄不超过35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外语条件

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原则上需达到《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俄语条件。俄语未达标者,亦可申请。如被录取,派出前需须参加有关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统一组织的俄语初级班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派出;赴俄后根据俄方安排进行语言学习。

访问学者申请时须达到《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俄语条件。

三、选派办法及报名时间

1、2021年网上报名时间为315-25,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详见附件1)。

网报时,“申报项目名称”选择“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计划”、“可利用合作渠道”选择“俄罗斯互换奖学金”。

2、院系推荐。学院需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留学计划可行性等进行严格把关,有针对性的填写《出国留学单位推荐意见表》(教师类见附件2,学生类见附件3),学院主管领导签字盖章。

3、应提交材料。

被推荐人315即需登录俄人文署留学俄罗斯网(https://education-in-russia.com/)填写申请表,上传对外联系材料。对外联系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4月15日。因未及时提交或提交材料未通过俄方审核,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再负责后续事宜。

对外联系材料由俄方直接审核,基金委不再接受纸质对外联系材料。有关网站注册流程和对外联系材料要求详见《俄罗斯互换奖学金(中俄政府奖学金)留学人员俄方网站提交材料及有关说明(供参考)》。被推荐人可登录国家留学网,通过项目检索查询俄罗斯互换奖学金并自行下载《俄罗斯互换奖学金(中俄政府奖学金)留学人员俄方网站提交材料及有关说明(供参考)》。

4.各学院需于2021322前统一将被推荐人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出国留学单位推荐意见表》(1份)报国际处(学生交至逸夫楼713室、教师交至702室),纸质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电子版申请材料包括word版《出国留学单位推荐意见表》发至oice@sust.edu.cn。

四、评审与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组织评审后确定留学候选人并向俄方推荐,最终录取结果以俄方通知为准。凡未获俄方录取或未按期派出者,不再安排派出事宜,由推荐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后续学习安排。

五、派出

1.留学候选人的留学院校由俄罗斯人文合作署负责落实。俄方一般于7-8月通知奖学金落实结果。

2.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最终录取结果通知有关派出单位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签证和机票事宜一般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

3.被录取人员均作为国家公派人员,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派出前须签订并交验《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奖学金专用银行卡,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芬、同斯佳电话:86168058、86168354

附件:

1.中俄政府奖学金选派简章及附件.rar

2.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教师类).doc

3.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学生类).doc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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