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通知,我校将继续开展2020-2021年度与芬兰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候选人的遴选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与资助方式
1、选派专业:不限。
2、选派类别及留学和资助期限:
选派类别: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留学/资助期限:3-9个月。
3、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享受芬兰政府提供的奖学金生活费,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一次往返性国际旅费。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3.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4年12月23日以后出生),并已获得硕士学位。
5.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6.申请人须自行联系接收院校,申请时应已获得芬兰院校或导师正式邀请信。
7.申请本奖学金赴芬留学以前未在芬兰高等教育机构停留时间超过一年。
8.申请时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英语或瑞典语或芬兰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
(2)近十年内曾在英语或瑞典语或芬兰语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PETS5成绩: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18分(含)以上,口试3分(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英语高级班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
(5)雅思(学术类)6.5分或托福(IBT)95分及以上(有效期内)。
(6)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芬方入学通知书/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三、申请程序
1、网上申报
请有意向申请该项目并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于2019年12月23日至29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申报项目名称请选择“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计划”,可利用合作渠道名称请选择“芬兰互换奖学金”,并按照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
(3)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在籍证明
(5)成绩单
(6)芬兰互换奖学金申请表
(7)个人简历
(8)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9)推荐信
(10)研修计划或学习计划
(11)入学通知/正式邀请信
(12)外语水平证明
请将材料(3)-(12)扫描并上传至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申请人应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清晰性负责。
2、材料报送
申请该项目的同学于2019年12月31日将所有网申材料的纸质版(一式三份,原件两份,复印件一份,一律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交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逸夫楼713室)。
四、注意事项
1.凡是提供下载模板的材料均需电子填写后打印并签字后方可作为正式申请材料,请务必字迹清晰、工整。
2.请按要求将申请材料按序整理,请用便条纸标注“原件”和“复印件”。
3.所有材料请勿使用订书机装订。所有材料均请使用透明报告夹或可调整的活页文件夹整理,以方便初审及调整相关材料顺序,切忌装订成册。另请自行准备一套,以备不时之需。
五、咨询电话
程骁、曹芬电话:86179939、86168058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