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17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办法》相关要求,现将我校2017年该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 选派计划
计划选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5人。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2.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6-12个月;
3. 博士后: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推荐名额不限。
(二)选派学科专业及国外留学单位
1. 重点支持《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以及其他国家战略和重要行业发展急需领域。与我校相关的领域及研究方向有:
装备制造(包括数字化和智能化设计制造、流程工业的绿色化、自动化及装备、极端制造技术、重大产品和重大设施寿命预测技术);
信息(包括现代服务业信息支撑技术及大型应用软件、下一代网络关键技术与服务、高清晰度大屏幕平板显示);
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包括蛋白质研究);
农业(包括现代奶业)与农产品精深加工与现代储运;
新材料(包括智能材料与结构技术、高温超导技术、高效能源材料技术、新一代信息功能材料及器件、材料设计与制备的新原理与新方法、纳米研究);
生态环境保护(包括水资源利用、综合治污与废弃物循环利用);
能源开发(包括节能技术和清洁能源技术、可再生能源低成本规模化开发利用);
城镇化与城市发展(包括城镇区域规划与动态监测、城市信息平台);
金融会计和国际商务等。
2. 申请人可通过推选单位或个人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亦可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派出。重点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通过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国外学习。
3.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参加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者(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安排成班派出项目)的可提供研修费资助。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以录取文件为准。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为我校正式在编、在岗且从事与该项目选派学科专业相关领域教学的教师,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4.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的人员。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的人员。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五年的人员。
5. 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5)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6)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6. 拟赴德语、法语、俄语、日语、意大利语及西班牙语国家的申请人,如被录取,派出前外语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如工作语言为英语,在英语达到合格标准的同时,还须在教育部指定的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留学对象国语言培训并达到初级班水平,或达到第五条(1)至(4)规定的合格标准之一。
(2)如工作语言为俄语、日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达到培训部初级班水平,或达到第五条(1)至(4)规定的合格标准之一。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达到第五条(1)至(4)规定的合格标准之一。
(3)如工作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申请人需达到第五条(1)至(5)规定的合格标准之一。
7. 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者(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安排成班派出项目)不需提交。
(二)除以上基本条件外,根据类别不同还须满足以下类别条件:
1. 高级研究学者: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周岁(含55周岁,以申请截止日期为准)。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或博士生导师。此外,申请人还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二) “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或领军人才入选者、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2.访问学者:
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含50周岁,以申请截止日期为准),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3. 博士后研究:
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周岁(含40周岁,以申请截止日期为准),应为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三、选拔推荐办法
1. 选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各学院选拔推荐,国际处并人事处等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上报省教育厅及国家留学基金委。
注:各类别申请人申报时均需提交国外院校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暂未获得外方正式邀请函的申请人需最迟于2017年4月10日前至少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扫描件,否则申报资格自动取消!
校内评审将优先考虑已获邀请函的申请人!
2. 2017年的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4月1日-4月10日。申请人应在此期限内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csc/main/person/login/index.jsf填写信息,并按照
《2017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专栏》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国际处审核。
3.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发至申请人本人。
五、实施步骤
◆即日-2017年3月31日:申请人提交研修计划和个人简历,相关院系选拔、推荐
申请人向所在学院提交中文和所赴国家语言的研修计划和个人简历,一式一份(连同电子版)。
相关学院根据本通知要求选拔推荐候选人,并于2017年4月1日(周六)前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推荐函及申请人其它材料。
◆2017年4月1日-4月10日:网上报名及提交申请材料
推荐候选人应于2017年4月1日至4月10日间,注册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并向国际处提交项目要求的书面申请材料。
◆4月10日-4月12日:国际处审核、整理申报材料,并统一报送陕西省教育厅。
了解更多详情请登录《2017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专栏》http://www.csc.edu.cn/chuguo/s/763
国际处联系人:任锦睿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逸夫楼702
电话:86168058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