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学校国际化水平,促进学生国际流动,鼓励并支持在校学生积极参与对外学习交流,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并能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竞争的高素质人才,学校特设立专项经费资助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为更好地实施该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资助对象为参加由学校派出的出国(境)交流项目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本科生及研究生)。
第三条学校每年安排专项经费预算,资助在校学生参加出国(境)交流项目。
第四条本资助办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五条申请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组织观念强。
(二)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学习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诚实守信,承诺能认真履行交流学习协议,按项目要求完成交流学习任务并按期回校。
(三)身心健康,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良。
第六条已经获得国家、国(境)外全额资助参加出国(境)交流的学生不列入资助范围。
第七条学生在一年内申请资助不超过一次。
第三章 资助类别
第八条资助类别
(一)攻读学位类:指学生赴国(境)外学习一学年及以上,攻读本科、本硕或硕士双学位项目。
(二)联合培养类:指学生赴国(境)外院校、科研机构进行三个月及以上学术交流,且不取得对方学位的项目。
(三)语言考试类:指学生通过学校组织的雅思培训后获得雅思官方考试成绩,并通过学校组织的项目赴国(境)外交流学习。
第四章 资助群体及标准
第九条研究生资助标准
对参加攻读学位类和联合培养类项目的研究生,学校资助项目费用的三分之一,上限不超过4万元人民币。所指的项目费用包含学费、国际旅费、项目管理费、保险费、住宿费等,不含学生在外的旅游、伙食等消费类花销。
第十条本科生资助标准
(一)攻读学位类。欧美澳区(包括新西兰)资助标准:1.5万元人民币/人/年,亚洲区资助标准:1万元人民币/人/年。
(二)联合培养类。欧美澳区(包括新西兰)资助标准:1万元人民币/人,亚洲区资助标准:0.7万元人民币/人。
第十一条语言考试资助标准
(一)学生完成学校组织的语言培训,雅思考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含),并且通过学校组织的双学位项目派出,学校一次性报销培训费3480元人民币/人。
(二)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交流(含双学位)项目,雅思成绩6.5分以上(含)、托福90分以上(含),报销考试费一次。
第五章 资助发放
第十二条所有获得资助的学生,出国(境)前发放50%资助款。返校后一周内(如遇假期顺延至假期结束后一周内)将护照(通行证)的签证(签注)证明复印件、国际机票、登机牌、交流总结等相关材料递交至国际处,由国际处核实相关境外手续后,发放其余50%资助款,逾期未提交核销材料者视为放弃资助。
第十三条对于未能按要求完成学习交流任务或学习交流期间因违法违纪而受到处分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获得资助的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不在本办法资助范围之列。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