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国际组织人才培养推送工作,培养和储备一批具有国际组织工作经历和研究能力的教师队伍,加强高校国际组织课程和教材建设,提升国际组织人才自主培养能力,拓宽我国高校与国际组织的合作,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设立并实施高校国际组织师资出国留学项目,发布了《2023年高校国际组织师资出国留学项目选派办法(试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选拔方式,现将我校相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2023年试点实施,面向教育部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实施高校、教育部国际组织青年人才培训项目高校、国家留学基金委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立项高校实施(详见试点高校名单)。
2、选派类别为访问专家,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为3-12个月。留学期限根据外方邀请信中列明的留学(工作)时间确定。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应不超过留学期限,一般与留学期限一致。具体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录取文件为准。
留学结束前如获同一岗位(留学单位)延期,可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延长资助一次,延期后总资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同一人员如多次申请本项目,累计资助期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
3、资助内容: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和艰苦地区补贴。
二、申请条件
1、符合《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要求。
2、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3、申请时应为所在高校从事国际组织相关课程教学、开展国际组织相关课题研究或从事国际组织相关工作的在职教师。
重点资助高校教师赴政府间国际组织和具有重要影响力的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含学术类国际组织)短期工作,同时可资助高校教师赴国外的国际组织研究机构或在国际组织人才培养方面具有优势的国外高校开展国际组织相关研究。
4、申请时已获得国际组织或国外高校(机构)的正式邀请信。
5、外语水平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英语,申请时应达到相关英语合格条件;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日语、韩语和俄语等,申请时应达到相应语种的合格条件):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5.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6.参加由国外拟留学/工作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并达到其入学语言要求的,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通过其他语言考试达到国外拟留学/工作单位入学语言要求的(包括托福家庭版TOEFL iBT Home Edition、雅思家庭版IELTS Indicator),须提交成绩单及外方出具的认可该语言考试的证明。
上述外语合格条件系留学人员申请和派出的统一标准,申请时合格且外语成绩证明在有效期内,派出时即可视为外语合格。
三、选派办法及申报时间
1、2023年第一批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2023年4月10日-4月30日,第二批网上报名时间为9月10日-30日。申请人应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报名。
2、按照《应提交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应提交的材料如下: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
(2)有效身份证
(3)国际组织或国外高校(机构)的正式邀请信
(4)外语水平证明
(5)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6)国际组织教学或研究的主要成果
(7)外方合作者简历(赴国际组织工作的申请人无需提交,赴国外高校/机构开展国际组织有关研究的申请人必须提交)
(8)《单位推荐意见表》
请按以上顺序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以上2-7项为应上传至信息平台的材料,需按系统要求扫描并上传,上传文件必须为pdf格式,文件名称无要求,单个附件大小不能超过3MB,《单位推荐意见表》无需扫描上传)。
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请材料原因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3、学院推荐并审核材料。请各学院(部)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申请资格、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研修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核,择优向学校推荐人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名单需报至国际处备案),同时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见附件1),并对其出国留学提出明确考核要求。推荐意见表需由学院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并于2023年4月10日(第一批)/9月10日(第二批)前报国际处702室。各学院(部)须对推荐人选严把政治关,思想政治方面存在问题的不得推荐申报。
4、各学院于2023年4月26日(第一批)/9月26日(第二批)前统一将申请人书面材料报国际处(逸夫楼702室)。上报材料请用A4纸单面打印,不要装订,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并由受理单位接收后将不能提回及修改。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需在纸质申请表“申请人签字”栏中签名。所有电子版申请材料包括Word版《出国留学单位推荐意见表》发至邮箱oice@sust.edu.cn。
5、评审、录取。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录取结果于分别于2023年6月(第一批)、11月(第二批)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6、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4年12月31日。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7、本项目留学人员回国后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国际组织人才培养相关项目,不受回国满两年方可再次申请的限制,如获录取,原回国服务期顺延。
8、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四、国际处联系人及电话
曹芬 86168058/15667129207
附件:
1.陕西科技大学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doc
2.应提交申请材料及说明
3.试点高校名单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