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公布的《2023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选派流程、材料说明及注意事项详见《2023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专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选拔方式,现将我校相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选派类别、留学及资助期限:高级研究学者为3-6个月,访问学者为3-12个月,博士后为6-24个月。
留学单位: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资助内容: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条件
1、符合《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要求。
2、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3、高级研究学者: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须为国内行政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其中,教学科研人员重点支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博士生导师,优先支持“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或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行政管理人员重点支持具有副司局级(含)以上行政职务的人员。
4、访问学者: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须为国内行政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5、博士后: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国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具有博士学位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或国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即将入职或已入职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尚未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时须通过入职单位推荐,派出前应确保获得博士学位。
6、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7、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详见《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外语合格条件》。
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派出要求者:如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反映其外语水平的考试证明,如往年WSK/TOEFL/IELTS等考试成绩单(有效期2年)。此类人员如通过评审被录取,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报考WSK/TOEFL/IELTS等考试,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三、选派办法及申报时间
1、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2023年4月10日-4月30日。申请人应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
2、按照《2023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应提交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应提交的材料如下: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2)有效身份证
(3)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
(4)外语水平证明
(5)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6)获奖证书(不超过5页)
(7)外方合作者简历
(8)项目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9)《单位推荐意见表》
请按以上顺序准备一式2份纸质申请材料,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以上2-8项为应上传至信息平台的材料,需按系统要求扫描并上传,上传文件必须为pdf格式,文件名称无要求,单个附件大小不能超过3MB,《单位推荐意见表》无需扫描上传)。
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请材料原因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3、学院审核材料。请各学院(部)组织学术委员会根据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需要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申请资格、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研修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评议和审核,择优向学校推荐人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并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见附件1),对其出国留学提出教学、科研或管理方面的明确考核要求,学院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并于2023年4月15日前报国际处702室,电子版发至邮箱oice@sust.edu.cn。各学院(部)须对推荐人选严把政治关,思想政治方面存在问题的不得推荐申报。
4、各学院于2023年4月26日前统一将申请人书面材料(一式两份)报国际处(逸夫楼702室)。上报材料请用A4纸单面打印,不要装订,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并由受理单位接收后将不能提回及修改。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需在纸质申请表“申请人签字”栏中签名。所有电子版申请材料及上传附件材料发至邮箱oice@sust.edu.cn。
5、学校遴选、上报材料。学校根据所在单位推荐情况,研究决定初选人员名单,经校内公示后,由学校统一报省教育厅推荐候选人,并由教育厅审核通过后上交国家留学基金委。
6、评审、录取。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录取结果于2023年6月下旬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4年12月31日。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学校鼓励教师积极申报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未被录取者,可优先推荐为2022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学校按比例配套支持)出国留学人选。
四、国际处联系人及电话
曹芬 86168058
附件:
1.陕西科技大学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doc
2.2023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应提交申请材料及说明
3.2023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常见问题解答
4.有关国别申请、派出注意事项
5.2023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联系方式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3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