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处
【项目通知】关于申报2020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的通知
2020年01月06日 15:43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的《关于申报2020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的通知》,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委计计划选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1970人。现将我校申报2020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办法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

访问学者:3-12个月。

博士后:6-24个月。

(二)资助领域

支持各学科领域围绕国家战略选派,重点资助应用基础研究、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等领域,以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领域。

(三)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德才兼备,业务精良,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须为国内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符合《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其他条件。

)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或博士生导师。此外,申请人还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2)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或领军人才入选者、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3)中央国家机关、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级行政管理人员,须具有或相当于副司局级(含副司局级)以上行政职务。

)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三、外语条件

外语水平需达到《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确定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

四、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1、申请人登陆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查阅《2020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专栏》,了解有关要求并准备申请材料。

2、申请人网上报名。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2020年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4月1日-4月15日(含已获批地方创新子项目)。

(二)材料报送

1、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https://www.csc.edu.cn/article/1739)准备申请材料,一并提交所在学院。应提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

3)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必交)

4)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5)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外方合作者简历(由其本人签字)

(7)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8)申请高级研究学者应提交符合高级研究学者录取条件的有关证明

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所有申请材料须确保齐全、真实有效。

2、各学院应对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核(评审)后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各学院于2020年4月10日前将纸质材料报国际处(逸夫楼702室),上报材料请用A4纸打印,不要装订。电子版发至oice@sust.edu.cn

3、学校审核、上报材料。学校将对申请材料审核后统一上交教育厅,并由教育厅审核通过后上交国家留学基金委。

4、评审、录取。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申请人进行材料审核,组织专家通过材料评审或面试的方式进行评审,确定最终录取人员名单。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留学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1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五、咨询电话

程骁、曹芬 电话:8617993986168058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0年1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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